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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应该在当地天气进入“烧烤模式”开始,就启动监督监管工作,尤其要重点监督那些需要劳动者室外工作的用人单位和企业,检查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监督各项降温防暑工作的实际效果,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那些不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行事,不把劳动者高温权益保障当回事的用人单位,则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该处理的处理,该问责的问责。
48岁的安先生是一名建筑工人。前天,他从早上7点不到就开始干活,一直到下午1点,其间只戴着头盔,并没有其他防暑措施。下午1点左右,他准备吃中饭,结果刚停下手中的活,就浑身痉挛抽搐倒在地上。工友见状,赶紧把他送进了医院急诊室。接诊的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周夷霞副主任医师表示,长时间暴露在高温环境或剧烈运动可导致机体体温调节失衡,热痉挛不及时救治,进一步发展可导致热射病,热射病的死亡率高达70%至80%。(7月5日《宁波晚报》)
近期,全国很多地方都出现了持续的高温天气。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面对酷暑天气,尽量减少户外活动的频率和时间,就可以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但是对于一些劳动者来说,在这样的高温天气下,却面临热射病的威胁。
未来几天,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天气仍旧是高温酷暑为主,因此不管是对于用人单位,还是对于政府有关部门,都要严格落实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劳动的“高温权益”。其实早在2012年6月份,国家有关部门就正式印发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应该说,这样的规定对劳动者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有效的保护,然而具体到现实中却面临诸多困境:一方面因为法律规章宣传不到位,很多劳动者不知道有高温劳动保障这回事,所以也就谈不上合法权利的争取和享受;另一方面,还存在高温补贴额度过低,高温保障落实不到位的现象。
高温保障是一个动态化的管理过程,只要气温达到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中的温度,那么各项针对劳动者高温天气下工作的保障措施就应该“自动启动”,而不能非要等到劳动者自己去要求了,或者是发生中暑伤亡事故了,才引起应有的重视。相关部门应该在当地天气进入“烧烤模式”开始,就启动监督监管工作,尤其要重点监督那些需要劳动者室外工作的用人单位和企业,检查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监督各项防暑降温工作的实际效果,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那些不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行事,不把劳动者高温权益保障当回事的用人单位,则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该处理的处理,该问责的问责。
对于劳动者个人来说,也要具备防暑降温的意识,因为有些劳动者由于所处行业或岗位的原因,不能完全避免在高温天气下作业,那么具备必要的防暑降温意识,然后在劳动过程中能够采取防暑降温的举措,就显得格外重要。具体说来,包括准备遮阳伞、遮阳帽等装备,也包括准备好饮用水、清凉油、凉茶等各种物资,同时合理安排在户外高温天气下作业的时间和劳动的强度等等。
□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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